[创2-3] 人的原罪

我们知道,亚当夏娃偷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,此为人之原罪。但反复阅读创世纪 2、3 两章,我却越来越觉得,人之原罪并不像是人犯下的一个错误,而更像是神所做的精巧工作。

[创2:8-9;16-17]
耶和华 神在东方的伊甸立了一个园子,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里。耶和华 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,可以悦人的眼目,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。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。耶和华 神吩咐他说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

神造了亚当夏娃,让他们管理伊甸园,园中有两棵特别的树,即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(tree of life and the tree of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)。神吩咐他们园中唯有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,吃的日子必定死

这段经文非常有意思,我们来关注两个关键:

首先,既然只有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能吃,那么园中百果包括生命树上的果子,此时都是可以吃的。

其次,吃下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代价是什么?首先顾名思义,此果应当能够使人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(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);其次,如神所吩咐的,吃的日子必定死

前者关于果子的问题暂且按下不表,我们先说后者。

第一,何谓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

[创3:1-3]耶和华 神所造的,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。蛇对女人说:“ 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?”女人对蛇说:“园中树上的果子,我们可以吃;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, 神曾说:‘你们不可吃,也不可摸,免得你们死。’”

蛇引诱夏娃吃果的时候,夏娃并没有立刻听从,而是反驳了蛇——夏娃清楚地知道,何果当吃,何果不当吃。这为何不算分别善恶的能力?

[创3:7-11]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,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,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,为自己编作裙子。天起了凉风,耶和华 神在园中行走。那人和他妻子听见 神的声音,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,躲避耶和华 神的面。耶和华 神呼唤那人,对他说:“你在哪里?”他说:“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,我就害怕,因为我赤身露体,我便藏了。”耶和华说:“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?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?

神刚刚创造夏娃时,亚当和夏娃在一起,[创2:25]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。

而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后,他们“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”。听到神的声音而躲避,不是因为违背神的吩咐偷吃果子,而是因为发觉自己赤身露体。从神的话也能看出,神知道“知道自己赤身露体”和“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”是具有因果关系的。

所以说,“分别善恶”的能力隐隐指向了“察觉自己赤身露体”的能力,可是男女之性别亦是神所创造,为何此中却蕴含着善恶之别呢?倘若真如此,对性的羞耻意味着什么呢?

第二,吃果的日子,死了吗

[创3:14-15]耶和华 神对蛇说:“你既作了这事,就必受咒诅,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。你必用肚子行走,终身吃土。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;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。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,你要伤他的脚跟。”
[创3:16]又对女人说:“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,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。你必恋慕你丈夫,你丈夫必管辖你。”
[创3:17-19]又对亚当说:“你既听从妻子的话,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,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。你必终身劳苦,才能从地里得吃的。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,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。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,直到你归了土,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尘土,仍要归于尘土。”
[创3:20-24]亚当给他妻子起名叫夏娃,因为她是众生之母。耶和华 神为亚当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给他们穿。耶和华 神说:“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,能知道善恶。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,就永远活着。”耶和华 神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,耕种他所自出之土。于是把他赶出去了。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,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,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。

亚当夏娃偷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,被神发现的那日,并没有被杀死,而是受到了神的宣判。总结来说,神的宣判包含四方面内容:

  • 犯罪当受惩罚。神的第一段宣判是对蛇说的,因蛇所做的事,诅咒它,夺去四肢。第二段是对蛇和女人说的,神使蛇与女人及其后裔结仇。这两段告诉人类,犯罪当受惩罚,主犯从犯皆受罚。
  • 女人担任繁衍后代的责任。神用爱慕与管辖使男人女人不可分离,并让女人肩负起苦楚的繁衍后代的责任。
  • 男人担任劳动生产的责任。神诅咒地,使男人终身劳苦耕种才得糊口,直至归于尘土。
  • 分别善恶树 or 生命树。因为人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,所以得以发觉对性的羞耻,所以神用皮子做衣服给他们穿;所以神将他们赶出了伊甸园,使他们不再能吃生命树上的果

或许可以这么总结,神借惩罚为名,对人立下了三条法则,并明确了一个选择

之所以这么说,是因为现在来读这前三条宣判,实在不像是惩罚。犯罪当受惩罚,繁衍后代、辛勤劳作以糊口,并承受其苦楚,这些对人类来说,是如此的理所应当,简直就是与生俱来的本能。是毋需证明的公理,是人类生存发展至今的基本法则。

当然,换个角度说。我“不觉得它像惩罚,反而像法则”这样的想法本身,可能恰恰说明我们作为亚当夏娃的后人,就与生俱来背负着偷食禁果的原罪,深入骨髓,好似本能,因而难以想象未负此罪的立场吧。就好像对一个先天的盲人来说,可能也无法想象失明是一种痛苦吧,反而赋其视觉也许更像是一种惩罚。

现在回顾我们的问题,吃果的日子,他们死了吗?神降下的审判,诅咒也好,繁衍后代也好,劳苦耕种也好,似乎始终都和死没什么关系。而除了审判之外,神还做了两件事,我称作明确了一个选择

第一件事,因为亚当夏娃发觉了对性的羞耻,所以神用皮子做衣服给了他们穿。第二件事,神将他们赶出了伊甸园,使他们不再能吃生命树上的果。

仔细想想会觉得有点奇怪,上面的三条审判,不光和死没什么关系,甚至和吃果子这件事都没太大的关系。而对于吃果子带来的最直接的结果——发觉了对性的羞耻,神却亲自做了衣服给他们遮体。我不知道这种温柔的举动是不是一种怜悯,但我没有在其中感受到神的愤怒。给我的感觉是,既然吃了那分别善恶树上的果,那就坦然接受这分别善恶的能力吧,至于代价是什么,代价就是不能再吃生命树上的果了。

所以说,我认为这其实明确了一个选择,即选择生命树还是选择分别善恶树。如果选择了生命树,人得以永生,且免去生育、劳动的痛苦,人由神来供养,无忧无虑,丰衣足食,唯独缺少的是分别善恶的能力。如果选择了分别善恶树,就获得了分别善恶的能力,但是就要被逐出伊甸园,生老病死不再永生,并要承担生育、劳动的苦楚。所以说,这个选择又或许能够总结为——选择神(生命树)还是选择自己(分别善恶树),这代表了两种生存方式。

至此,我们来试着回答我们的问题——吃果的日子,他们死了吗?如果从他们被逐出伊甸园的角度来说,可以说在吃果的那天,他们就死了。失去了生命树之果,便失去了永生,在永生面前,数十年时光确如流光瞬息。

[创2:16-17]耶和华 神吩咐他说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

现在再回顾神最初所说的话,是否豁然开朗。“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可吃,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能够与分别善恶的能力相提并论的,从来不是惩罚与诅咒,而是死,是失去永生的权利。神摆给人的问题是,分别善恶与永生,不可得兼,选哪一个?

于是我们不可避免地回到了第一个问题,何谓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(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)?且又为何如此举足轻重,与永生不可得兼。愚钝如我,尚且无法看透其中奥秘,只能浅浅留下两条思考线索。

一者,人的原罪带来的是生命的矛盾,且是痛苦的矛盾。生却必然死。劳动才能糊口,却必然承受辛苦。生殖方能繁衍,却必然承受生育之苦,并对性充满羞耻。

二者,不能小视性在生命中的分量。性的范畴也许远不止生殖繁衍。从对异性的爱慕、对性的羞耻这对矛盾引出的影响可能远远超出生殖繁衍的范畴。我们人类的全部思维与行动,性格与关系,文化与社会,人类世界的方方面面难以找出完全与性毫无相关的事物。